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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20世纪以来中国重大思想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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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中国同盟会的成立1904年,华兴会、光复会策划长沙起义败露,很多革命志士流亡到日本。1905年7月,孙中山从欧洲来到日本,受到各革命团体、革命留学生和爱国华侨的热烈欢迎。孙中山拜访黄兴,建议华兴会与兴中会联合,共同致力革命,黄兴深表赞同。经过反复磋商后,孙中山、黄兴等便决定召开一次有各地区和各方面代表参加的会议,来讨论成立革命团体的事情。这次会议在7月30日举行。当天派有留学生到日本的中国十七省都有人到会,其中一些人是兴中会、华兴会、科学补习所、光复会等组织的成员,一共70多人。大家经过讨论,决定新团体命名为“中国同盟会”,以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为革命宗旨。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成立大会在日本东京举行,有国内17省的代表100多人出席。大会通过了同盟会章程,选举孙中山为同盟会总理,黄兴担任执行部庶务,协助总理主持本部工作,总理不在时,有代理会务之权。同盟会成立后发展很快,不到一年会员便扩展到一万人以上。同年11月,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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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盟会的成立
1904年,华兴会、光复会策划长沙起义败露,很多革命志士流亡到日本。1905年7月,孙中山从欧洲来到日本,受到各革命团体、革命留学生和爱国华侨的热烈欢迎。孙中山拜访黄兴,建议华兴会与兴中会联合,共同致力革命,黄兴深表赞同。经过反复磋商后,孙中山、黄兴等便决定召开一次有各地区和各方面代表参加的会议,来讨论成立革命团体的事情。这次会议在7月30日举行。当天派有留学生到日本的中国十七省都有人到会,其中一些人是兴中会、华兴会、科学补习所、光复会等组织的成员,一共70多人。大家经过讨论,决定新团体命名为“中国同盟会”,以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为革命宗旨。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成立大会在日本东京举行,有国内17省的代表100多人出席。大会通过了同盟会章程,选举孙中山为同盟会总理,黄兴担任执行部庶务,协助总理主持本部工作,总理不在时,有代理会务之权。同盟会成立后发展很快,不到一年会员便扩展到一万人以上。同年11月,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民报》在东京创刊。孙中山在发刊词中对“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口号作了进一步阐述,将同盟会的十六字宗旨归纳成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鲜明地揭起了三民主义的旗帜,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进行的斗争是一场争取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革命。
资产阶级革命派和保皇派的论战
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康有为、梁启超逃往日本,坚持保皇,成为保皇派,反对革命。1902年,梁启超在日本主办《新民丛报》,以此作为喉舌,发表攻击革命、鼓吹君主立宪的文章。革命派以《民报》为主要阵地,保皇派以《新民丛报》为喉舌,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论战。论战的主要问题是:第一,要不要革命。保皇派认为清政府实行的是“仁政”,今天的政府仅是“太后、荣禄一等人之罪”。中国只能行君主立宪,不能用暴力行民主共和。革命派批驳了保皇派的种种谬论,指出清政府投降卖国,已经变成了“洋人的朝廷”,只有唤起民众,推翻清政府及其封建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政体,才能救中国,坚持暴力革命的思想。第二,要不要实行民主政治。保皇派认为中国人民“民智未开”,中国不是“政府恶劣”,而是“国民恶劣”。在中国“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革命派认为不是民智未开,而是民智大开。要开“民智”,必以革命开导之。“欲救中国,惟有兴民权,改民主。”要求自由、平等、博爱及民主共和的思想,是世界人民也是中国人民普遍的要求,只要推翻了清朝政府,中国必然走向民主共和的道路。第三,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制度。保皇派对平均地权大肆攻击。革命派指出地主依靠土地,徒手坐食,不给社会生利反而分利,不利于社会发展。只有实行土地国有制,才能解决“贫富悬隔”之害,才能发展生产,达到救国救民的目的。1907年8月,《新民丛报》被迫宣布停刊。革命派获得胜利,使革命思想盛行于中国,促进了革命形势的发展,为迎接革命高潮的到来做了思想上的准备。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孙中山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临时参议院花了约一个月时间,制定了效力相等于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分为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共56条。约法是中华民国当时的最高法律,它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它还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了中央制度。为防止袁世凯今后擅自篡改《临时约法》,特地在附则中规定,修改约法,必须“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临时约法》的颁布是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它具有积极的进步的意义。《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带有鲜明的革命性、民主性。它不仅具有现实的进步意义,在中国宪政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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