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工作手册
1. 保安员在纠正违章时,态度要和蔼礼貌,耐心作好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法规的解释。
2. 对不听劝阻的人,不能跟其吵闹,要查清其住址、姓名,如实记录并报告管理处。
3. 对不听劝阻的人,如果故
意闹事和要违反治安管理的,及时报公安机关。
4. 发生纠纷时,注意把握政策,如属对方蛮横无理,打骂保安员的,保安员要克制自己,不能与其打架。力量不够时,要及时增求支援,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 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办法
1. 当值时遇可以分子,要先观察几分钟,然后上前盘问,注意对方的神态,如有异样,可进一步查其有效证件。
2. 对可以分之要严密跟踪,可以通知监控中心对其暗中监视,同时通知其它岗位注意对其监视,防止其破坏或造成其他意外事故。
3. 若发现可以分子与公安部门通缉的三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将其送至公安机关。
第十五章 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辖区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物业辖区。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
第二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进入车场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三条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
第四条 业主(住户)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购买车位(库)的业主(住户),凭购买合同到管理处办理停车证。
第五条 没有购买车位,又没有租赁车位的车辆,进入辖区,由保安员开出《车辆进出卡》,并登记进入辖区的时间,离开辖区时,由保安员收回《车辆进出卡》,并按规定收费。
第六条 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门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仍烟头杂物。
第七条 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二、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
第一条 进入辖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条 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要到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然后凭证按固定车位停车。
第三条 摩托车、自行车要按固定的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占用他人的车位,没有租车位的摩托车,保安员对其锁车。
第四条 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章 保安员军体培训制度
为确保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执勤的保安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安队队长负责全体保安员全面军体培训工作与考评。
第二条 培训项目与时间安排
1.每周二、三、四下午16:30 — 17:30为早、夜班人员培训时间。
2.每周二进行列队项目训练,每周三进行拳术、体能项目训练,周四为消防实操训练。
第三条 军训内容
1.列队项目
a)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b)齐步、跑步、停止间转法、步伐变换、敬礼、脱帽、戴帽等。
2.拳术项目
a)步法训练:马步、弓步、丁步、虚步、仆步等。
b)拳术训练:擒敌拳、捕俘拳等。
3.体能项目:俯卧撑、爬楼梯、跑步等。
第四条 军训要求
1.军训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2.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提问整齐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3.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非特殊原因经队长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军体培训。
第五条 军训考评
1.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由队长、领班及请管理处领导参加对保安员进行军训考核,并把考核成绩记录在培训考核表上。
2.公司领导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周五由队长陪同,对全体保安员进行军体训练、检阅及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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