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工作手册
3.队长对军体检阅做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七章 保安员招聘管理制度
为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安员招聘工作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二条 招聘程序
1.各管理处提出用人需求申请。
2.行政人事部依据定编情况,核定人员编制,呈公司领导。
3.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通过人才市场或粤北地区民政局退伍办实施招聘。
第三条 保安员招聘标准
1.五官端正,视力良好,听力正常,身体健康。
2.身高在173厘米以上,年龄在24岁以下。
3.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政治文化素质。
4.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5.近两年的退伍军人。
6.具有体育特长或其他特长者优先。
7.具有上海市户口并有固定住所的人员提供担保。
第十八章 夜间巡查制度
为确保夜间各岗位正常值班,保证小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班班长在夜班时间内,要加强对各岗位的检查,每各一小时巡查各岗位值勤情况。
第二条 班长巡查到各岗位时,在各岗位的值班记录表
上签名及巡查时间。
第三条 保安队长每周不少于三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四条 管理处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五条 夜间巡查时间为:凌晨00:30—6:00。
第六条 巡查内容:各岗位值班情况、设备安全、消防隐患等。
第七条 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将夜间巡查情况记录在《夜间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到各岗位时,要有各岗位值班保安员签名。
第八条 补休时间:管理处主任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半天;保安队长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三小时。
第九条 相关表格
1.《保安员值班记录表》
2.《夜间巡查记录表》
夜间巡查记录表
年 月 日
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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