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规程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校工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主 席 团
第十八条 每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实行执行主席制。
第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五十人以下的学校主席团成员一般设五至七人;五十人以上的学校主席团一般设七至十三人。
第二十条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大会;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交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五章 预备会议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取举手方式表决。
第二十三条 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听取工会报告教代会筹备情况;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听取工会报告教代会筹备情况;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执行主席名单。进行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第六章 正式会议
第二十四条 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第二十五条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说明。
第二十六条 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
第二十七条 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 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第二十九条 以代表组为单位,就大会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向主席团汇报。
第三十条 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十一条 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要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按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进行公开和评议。
第三十三条 根据需要,可安排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第七章 决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和决议,开成文件。
第三十五条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给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
第三十六条 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
第三十七条 各项议案一般要求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才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取举手和投票两种形式。意见不.中时,以投票为宜。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有效。
第三十八条 经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提请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同时,作出新决议、决定。
第八章 职权行使
第三十九条 行使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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