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维修管理(1)
维修施工队伍的选择,最好也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以便保证以较少的投资取得较好的维修效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一旦选定专业施工队伍,物业管理机构应与之签订施工合同,避免发生维修内容及要求不清等问题。
(3)施工过程的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在施工过程的管理中,相当于工程监理的角色,故而应按合同对施工中的进度、成本、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以确保维修工程按合同中规完的工期、质量标准及合同造价完成。在施工中,应严格把握住原料质量、施工质量、关键工序的施工时间以及进度款等关键控制因素,从而确保维修工程达到较为满意的施工效果。
一、房屋维修的概念
房屋维修是指在房屋的经济寿命期内,在对房屋进行查勘鉴定、评定房屋完损等级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或恢复原来状态或使用功能的活动。房屋维修包括对非损坏房屋的维护和对损坏房屋的修理。
所谓房屋的经济寿命期,是指房屋自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开始,到由于某种原因引起房屋报废并拆除为止的总期限。引起房屋报废并拆除的原因,可能是技术方面的,也可能是经济方面的或社会其他方面的。例如,某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50年期满,房屋各主要构件老化而被拆除,这种拆除是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再如,有些房屋从技术上讲可以不拆除,但由于旧城改造的需要而被拆除,这种拆除则是由于经济原因引起的。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由于一些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作用可能造成房屋的损坏。对房屋的查勘鉴定是掌握所管房屋完损程度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通过对房屋的查勘鉴定为房屋维修提供依据。房屋查勘鉴定是指房屋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进行检查、测试、验算并评定其完损等级的活动。房屋查勘鉴定的结论是拟定房屋维修设计或维修方案、编制房屋维修计划的依据。根据房屋查勘鉴定的结论,对房屋进行维修,其目的是保持或恢复房屋原来的状态或使用功能。
按照房屋维修的不同性质,房屋维修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首先,按维修对象的不同可分成结构性维修和非结构性维修。结构性维修是指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适用和耐久,对老朽、破损或强度、刚度不足的房屋结构构件进行检查、鉴定及修理。非结构性维修是指为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改善居住条件,对房屋的装修、设备等部分的更新、修理和增设,其主要作用是恢复房屋的使用功能,保护结构构件免遭破坏,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
其次,按所维修房屋的完损程度不同需要进行小修、中修、大修或翻修。小修也称维护,是指对房屋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工作,其目的是使房屋保持原来的等级。中修是指房屋少量部位已损坏或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需进行局部修理,在修理中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大修是指房屋的主要结构部位损坏严重,房屋已不安全,需要进行全面的修理,在修理中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构件的修理工作。翻修是指房屋已失去维修价值,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在原地或异地进行更新建造的过程。
第三,按经营管理的性质不同可分成恢复性维修、赔偿性维修、补偿性维修、返工性维修和救灾性维修。恢复性维修是指修复因自然损耗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构件的维修活动,它的作用是恢复房屋的原有状况与功能,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赔偿性维修是指修复因用户私自拆改、增加房屋荷载、改变使用性质、违约使用以及过失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构件的维修活动,其维修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补偿性维修是指在房屋移交时,通过对该房屋的质量、完损情况进行检查鉴定,发现有影响居住安全和使用的损坏部位,而对房屋进行的一次性的维修工作,其费用由移交人与接受人通过协商解决。返工性维修是指因房屋的设计缺陷、施工质量不好或管理失当造成的再次维修,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救灾性维修是指修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构件的维修活动,对于重大天灾,如风灾、火灾、水灾、震灾等,维修费用由政府有关部门拨专款解决,对于人为失火造成的灾害,维修费用按"赔偿性维修"规定的办法处理,责任者需担负全部或部分费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上一篇: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物业的维修管理(1)》相关文章
- 物业的维修管理(1)
- › 物业的维修管理(2)
- › 物业的维修管理(1)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物业的维修管理(1)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物业的维修管理(1)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物业的维修管理(1)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物业的维修管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