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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业委会 业主能否选聘物业公司” 研讨会实录

[01-26 14:47:00]   来源:http://www.77xue.com  业主大会   阅读:8269
概要:郝敬:我是新兴家园的,我姓郝,我退休以后干这个事已经十来年了,原来在王府花园曾经参与筹备业委会,八年抗战无结果,确实是这样,这次又是从去年开始一年多了,又没有结果,我们得回顾一下我们国家这套制度,90年开始是深圳有了这么一个雏形,北京市是从95年开始,有一系列的,到现在据我所知,不下20个文件,文件变来变去,让你琢磨不定,比如分区来讲,原来316规定得很清楚,不管你多少,给你预留20%的名额,现在物业管理条例下来以后把这个文件就取消了,我的中心意见是,业委会这样一个新兴事物在我们国家已经经历了十好几年了,为什么北京市85%以上没有业委会呢?因为今年6月份市政协组织了一个调整委员会,只有11.7%,为什么就拿北京市来讲,十年在中央身边,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我说根子在上边,还是在中央,国务院这个条例出来了,物业管理条例出来了,有些东西没有配套的实施措施,配套没有跟上,因此,到了建设部也变,到了北京市也三变两变,实际上消极物业管理条例,不是积极组建,文件规定是50%以上啊,他说你不够
“没有业委会 业主能否选聘物业公司” 研讨会实录,标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http://www.77xue.com

郝敬:我是新兴家园的,我姓郝,我退休以后干这个事已经十来年了,原来在王府花园曾经参与筹备业委会,八年抗战无结果,确实是这样,这次又是从去年开始一年多了,又没有结果,我们得回顾一下我们国家这套制度,90年开始是深圳有了这么一个雏形,北京市是从95年开始,有一系列的,到现在据我所知,不下20个文件,文件变来变去,让你琢磨不定,比如分区来讲,原来316规定得很清楚,不管你多少,给你预留20%的名额,现在物业管理条例下来以后把这个文件就取消了,我的中心意见是,业委会这样一个新兴事物在我们国家已经经历了十好几年了,为什么北京市85%以上没有业委会呢?因为今年6月份市政协组织了一个调整委员会,只有11.7%,为什么就拿北京市来讲,十年在中央身边,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我说根子在上边,还是在中央,国务院这个条例出来了,物业管理条例出来了,有些东西没有配套的实施措施,配套没有跟上,因此,到了建设部也变,到了北京市也三变两变,实际上消极物业管理条例,不是积极组建,文件规定是50%以上啊,他说你不够50%,我们到信访问,信访说这些文件都有效,现在结果是人们呢?到小区办还是那个意见。所以我说什么呢,国家有政策、有规定,谁来保证群众的民主权利,谁来保证?原来是咱们靠机关来管,现在是全放下来了,放到民主了,但是你没有保证啊,所以我说,要向上反映是什么,物业管理条例下来,相应的配套措施,各个政府为什么不下,下了不知道执行,这个应该有一个检查、监督机制,北京市很典型,为什么都在建委这个圈圈里,我们现在是一个无形的网,这个网你冲不破的,处处捆着你手脚,文件归文件,不执行怎么办?按照业委会来讲,业委会既然是民主自治组织,谁来保证,还是应该政府下达相应的条款,不要小区办备案。小区办就是越权,上次我提了这个问题,孟律师答复,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与否,备案不具备法律含义,既然是这样,我已经按照程序经过街道办事处以后,我登记就完了,现在不给你记,那不越权吗?现在就是小区干部,村委会一样,讲道理不听我,关键是要有民主自发组织,要有一个集体保证它,我觉得应该向中央呼吁,和谐社会最基础的是什么?就是社区,社区大家都心情不舒畅,发挥不了自己的民主权利,谈何容易啊?十届六中全会马上要开,这是一个契机,我觉得应该积极反映这方面, 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已经走向文明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如何保证?应该下条令,凡是有条件的新小区,限你一年必须组织业委会,由业主自己讨论、自己决定,不要你小区批准不批准。

10.三分之二的业主为什么能强奸三分之一业主的意愿?

主持人:今天咱们是只能到四点,还有其他的同志还没有发言,主要是这些问题咱们也是说了很多次了,呼吁了很多次了,当然难度确实很大,我们还是围绕这个主题,没有业委会,咱们到底行不行?如果大家都觉得不行,秦兵同志也是了解到了一个大家的意见,所以大家可以就这方面畅所欲言,到底能不能行?可行不可行?权利肯定有,到底可行不可行,或者有可能性的话,难度有多大?

张毕清:刚才我听了很多业主的发言,我想今天的会议时间很短,刚才我们没有到了主题,听了半天我听了两个律师讲,肖律师讲完全不可以,现在我们只听了两个权威人士讲,包括我们杨律师带了一个头,没有到我们主题上来,我想很短的时间,尽管会议要结束,可能没有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其他的话都可以在其他的场合讲,今天目的要达到,我听主持人反复强调这个事,但是一直没有切入到主题,我想大家切入到主题,其他的讨论议题希望在下次的会上讨论,一个会上想把所有的问题解决,是不可能的,今天就围绕这个主题,抓住最后20分钟,最好请专家讲,因为其他业主讲,咱们不懂法。这是我的小建议。

李刚: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这个小区有物业公司,但是成立物业公司现在面临一些困难,小区的业主就想,能不能不成立物业公司,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具体操作办法是这样,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想法,我也在做一些服务,我们业主选举100人,或者100个比例,比如说60%的业主都同时与某一个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或者70%60%,我们小区的情况是什么,可能我们只能达到超过半数,但是达不到三分之二,如果达到了我们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可以争取到同一个物业公司签一个合同,达到50%到66%的这个都能做到,如果这个协议我们做到了,能不能意味着原来的前期物业合同那个自动接触,我们这个合同自动生效,我想能不能针对这个问题,有针对性的,因为这是一个实际的事,能不能大家提点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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