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投标如何避免流于形式
4)再有就是评委原本对居住性物业和非居住性物业各有所长,但在选择评委时并未注意评委所长,让熟悉居住性物业的评委去评判非居住性物业,熟悉非居住性物业的评委去评判居住性物业,使招投标活动成了外行在参与评判。
5)少数评委在招投标的评审过程中不是以公平、公正的身份出现,而是看开发商的眼色行事,更有甚者是凭红包的薄厚投票,这些评委可以说是“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扰乱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3. 重标书和报价,不重业绩和客户的需求
在现行招投标活动中,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标书的制作可谓精雕细琢,花费了很大的精力;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竞标过程中争相压价,为了得到一个项目,不惜违背市场规律“跳楼”杀价。其实,标书制作精美无可厚非,为了得到管理项目,量入为出地报价也未尝不可,但是重标书、重报价而不重客户的实际服务需求和承担风险能力的情况,在招投标当中也的确是屡见不鲜,致使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做得好不如写得好,没有经济实力的胜过有经济实力的。有的评委仅凭标书报价确定投标单位的命运,使投标缺乏公正性、有效性,未能真正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
4.招投标者里外串通,是招投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根本原因
有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在招投标工作中使自己的公司得到预期的结果,不惜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就下大力气筹划控制招投标的整个工作过程。除了在评委身上下工夫,有的还在业内联系相关公司进行围标或串通抬高价格,进行不正当的竞争。由于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的有些细则还不太完善,尽管有企业违规操作,但是无一例受到制裁,致使不正当的招投标行为愈演愈烈。
促进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对策
1. 将物业管理行为全部推向市场,加强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建设,政府要加强指导、监督力度,加大对违章操作招投标活动的处罚,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适应市场竞争机制,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
2. 通过行政手段切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资金纽带和血缘关系,严格审查开发商控股或开发商担任物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现象发生;
3. 政府人员从评委中彻底退出,以监督管理者角色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确保政府的公正地位;
4. 明确对评委的素质要求,对现行的专家、评委建立和制定考核标准,进行定期考核,杜绝评委终身制和滥竽充数;
5. 针对不同
类型物业分门别类地建立居住性物业和非居住性物业等评委组;针对招投标物业类型,有针对性地选择专家和评委参加;
6. 取消对按资质确定跨区经营的限制,使物业市场形成真正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给规模小、管理能力强的企业以长足发展的空间;
7. 在招投标中重点考核投标企业的服务能力、公司承担风险资金的能力、顾客的评价等,以确保真正独立核算的企业、尤其是民营物管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8. 业委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物管企业的方式更加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政府有必要总结他们的经验,对招投标的办法加以完善;
9. 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欺骗行为的打击力度,树立典型,使招投标违规操作的行为有所收敛;
10. 为防止腐败,政府可对招投标中的评委费作出明确规定,以达到相关费用透明、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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