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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评分标准谱好三步曲

[01-26 15:03:22]   来源:http://www.77xue.com  招标投标   阅读:8105
概要:从某种意义上说,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就是制定评分标准的过程。然而如何制定评分标准?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完整的规定,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认为制定评分标准应谱好“三步曲”。第一步:确定评分因素即首先要确定哪些因素作为评分的内容。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规定,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采购项目的类型复杂多样,具体要求因此千差万别。如服务类项目就将企业的物质装备、人员状况情况作为重要评分因素,而货物类项目就不一定考虑这些因素;即使同是货物类项目,有的采购项目需要查看样品或进行现场测试,有的则不需要,需要者将其列入评分因素,不需要的则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如何确定具体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呢?全面考虑 招标采购单位在确定评分因素前要对采购项目和供应商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包括实地考察、走访其他用户、咨询专家等,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只要能反映采购项目或供应商某一优势或特点的都应列入评分因素中,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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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就是制定评分标准的过程。然而如何制定评分标准?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完整的规定,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认为制定评分标准应谱好“三步曲”。

第一步:确定评分因素

即首先要确定哪些因素作为评分的内容。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规定,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采购项目的类型复杂多样,具体要求因此千差万别。如服务类项目就将企业的物质装备、人员状况情况作为重要评分因素,而货物类项目就不一定考虑这些因素;即使同是货物类项目,有的采购项目需要查看样品或进行现场测试,有的则不需要,需要者将其列入评分因素,不需要的则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如何确定具体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呢?

全面考虑 招标采购单位在确定评分因素前要对采购项目和供应商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包括实地考察、走访其他用户、咨询专家等,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只要能反映采购项目或供应商某一优势或特点的都应列入评分因素中,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把重要的评分因素遗漏,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评分标准。

不能违法违规 如《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等。在确定评分因素时不能将产品的产地、品牌作为评分因素,否则就是无效的评分标准。

尽可能细化 要将一级评分因素尽可能细化为若干个二级甚至三级评分因素,这样既公平合理,又便于专家评审,使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合理范围内。

第二步:分配因素权重

即将评标总权重分配到各个评分因素上。权重分配最能反映出采购人的采购意向和采购偏好,所以也最容易隐藏私下交易,如某供应商在某个评分因素上特别有优势或特别没有优势,而该供应商又与评分标准的制定者有私下交易,就可能出现评分因素分配的权重奇高或奇低的现象。那么,如何分配评分因素权重?

区分重要与非重要因素 将所有评分因素按重要性进行排序,把主要技术性能、质量安全保证因素以及对采购项目生产和使用成本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其分配的权重应该高些,反之作为非重要评分因素,减少得分权重。从权重分配的情况可以检查出该评分标准是否隐含了某种个人目的。

区分主客观评分因素 凡是便于用客观依据进行量化、细化的评分因素,都属于客观评分因素,其分配的权重可以高些,反之则属于主观评分因素,其分配的权重可低些。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违背,如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60%,服务项目为10%~30%,在分配价格评分因素分值权重时就不能超越这一范围,否则就是无效的评分标准。

第三步:制定评分细则

即制定各个评分因素具体分值的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评分细则在整个评分标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评分标准的核心内容。评分标准的科学、合理主要是通过评分细则来体现的。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评分细则应尽可能以客观存在为评分依据,明确规定各评标因素在各种具体客观情况下的得分值。以业绩因素为例,假如分配的分值为5分,评分细则就不能规定业绩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0~1分,而应以一定期间内实际销售额的多少或单份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合同份数的多少规定相应的得分,因为“好、一般、较差”都是主观概念,不同的评审专家可能有不同看法,监督部门也无法认定评审专家对还是错。

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在评分细则中应尽可能少出现“由评委根据……酌情打分”的字样,对那些确实不好用客观依据量化、细化的评分因素,也应将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小范围[FS:PAGE]内。如技术方案、现场答辩、现场测试效果等确实无法描述的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应设定该因素的最低得分值,且最低得分不得少于该因素满分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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