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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少违约金

[10-10 21:14:23]   来源:http://www.77xue.com  签约违约   阅读:8101
概要:对“过分高于”的认定,应从立法上给予完善。而干预程序,即必须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变更,笔者对这种“不告不理”的立法规定持不同意见。四、减少违约金的实体条件首那个案例,即自然人乙向甲借款2万元,书面约定借期一年,无息。如逾期不还,按每天2000元标准计付违约金。后乙逾期6个月仍未还款。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还款本金2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000元标准违约金,至起诉时为3万元。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还款2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000元标准违约金。假定:逾期分文未还的天数是100天,则计算出的违约金为20万元,是本金的10倍。如果欠款人是亿万富翁,20万元对他来说,只是毛毛雨而已,并且,乙富翁明知甲经济困难,却故意不还,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的请求,判乙付20万给甲?如果借款人借款时经济状况一般,还款时陷入困境,无力还款,而非故意赖帐不还,法院是否要判十倍于本金的20万违约金给甲呢?再假定:如果违约的天数不是100天,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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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过分高于”的认定,应从立法上给予完善。而干预程序,即必须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变更,笔者对这种“不告不理”的立法规定持不同意见。


  四、减少违约金的实体条件
  首那个案例,即自然人乙向甲借款2万元,书面约定借期一年,无息。如逾期不还,按每天2000元标准计付违约金。后乙逾期6个月仍未还款。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还款本金2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000元标准违约金,至起诉时为3万元。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还款2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000元标准违约金。

  假定:逾期分文未还的天数是100天,则计算出的违约金为20万元,是本金的10倍。

  如果欠款人是亿万富翁,20万元对他来说,只是毛毛雨而已,并且,乙富翁明知甲经济困难,却故意不还,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的请求,判乙付20万给甲?

  如果借款人借款时经济状况一般,还款时陷入困境,无力还款,而非故意赖帐不还,法院是否要判十倍于本金的20万违约金给甲呢?

  再假定:如果违约的天数不是100天,而是10天,违约金正好等于本金,为2万元。法院是否就判决2万违约金给甲呢?

  由上述可见,判断违约金的标准是客观标准,即依据数额,还是主观标准,即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还是兼顾这主客观两方面呢?

  有学者试图提出一个标准,如即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可减少到损失的2倍的额度。①

  笔者认为,判断违约金是否属于过高,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1、判断是否过高的基准时间应为违约时,而非缔约时。

  合同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处于动态之中,违约时与缔约时的财产情况不同,对违约情况的发生往往有重大影响。即当事人可能因财产显著增加而违约,即恶意违约,亦可能因财产明显减少而违约,即无力履行违约。当然亦可能因其他条件的变化而恶意违约或无力履行违约。违约金的设计目的,首当为惩罚恶意违约,违约金是否因过高而需要减少,并不取决于缔约当时。

  “违约时”并不是一个时间点,而应该是一个时间段,即应自违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时止。

  2、判断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违约方的主观心态和客观履约能力及其他相关因素。具体为:

  A、对于恶意违约人,原则不减少违约金,以充分体现惩罚性,但不得超过违约方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任何人都没有故意违反法律的权利!一个对自己制订的“法律”视同儿戏,无疑是合同相对人最严重的不尊和最大程度的侵害,是对诚实信用制度和交易秩序最大的破坏。如果减少了违约金,无疑是对这类合同当事人的纵容。因此,对此情形原则上不减少违约金。

  不减少作为一个原则,利于维护诚实信用制度,稳定交易秩序。但如果“不减少”将导致公平原则的严重背离和违约人无力承受而有损社会秩序的稳定,则应另当别论,即存在“不减少”原则的同时,应存在“减少”的例外。笔者认为,如果违约金已经超过违约人的承受能力,或违约金数额已经超过社会公众容忍的最高标准,则应作相应减少。

  社会公众容忍的最高标准,可能是违约造成损失数额的3倍、5倍、 www.77xue.com哦 10倍,甚至100倍,依个案的不同而不同。法官(包括其他合法的裁决者)作为民意之代表和法律的守护者,可自由裁量之。

  当然,是否属于恶意违约,是个事实认定的问题,应由当事人举证证明。如商家的“假一罚十”承诺,出现一假,即应罚十,因为商家有确保其产品或商品质量无瑕疵的义务,也有相应的能力。假一出现,则应认定其有恶意,如不罚十,则会导致所有的商家都宣称“假一罚十”,成了欺诈宣传。

  B、对于无力履行及非重大过失所导致的违约,为非恶意违约,应综合考虑违约的具体原因、违约时违约方的财产状况、守约方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并据此减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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