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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八桥中学章程

[05-26 06:17:31]   来源:http://www.77xue.com  学校工作总结   阅读:8319
概要: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材。 4、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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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材。

              4、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5、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6、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九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群众组织。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六十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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