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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抵)税审批(出口退税除外)

[10-10 21:35:52]   来源:http://www.77xue.com  办税指南   阅读:8608
概要:一、业务概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退(抵)税申请,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办理退(抵)税。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无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自行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审核、录入资料(1)审核《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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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退(抵)税申请,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办理退(抵)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自行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在系统中正确录入《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信息(CTAISV2.0所有退税业务均需要全部录入,CTAISV1.1只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两种业务需要录入),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所属期申报表信息

2.所属期财务报表信息

3.所属期税款入库信息

将以上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进行核对,看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填写是否齐全等。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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