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七七学习网文章资讯个人创业办税指南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正文

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11-09 20:42:04]   来源:http://www.77xue.com  办税指南   阅读:8851
概要:一、业务概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
遗失税务证件报告,标签:国税办税指南,办税服务指南,http://www.77xue.com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3.资料归档
 


Tag:办税指南国税办税指南,办税服务指南个人创业 - 办税指南

《遗失税务证件报告》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大全 | 管理知识 | 教学教育 | 作文大全 | 语句好词
Copyright http://www.77xue.com--(七七学习网) All Right Reserved.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