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预缴”与“清缴”辨析
[11-09 20:41:23] 来源:http://www.77xue.com 办税指南 阅读:8378次
概要: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则构成偷税,将受到罚款、加收滞纳金等严厉的处罚。另外,关于汇算清缴滞纳金的加收时间规定及处罚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063号)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通过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可以准确界定纳税人欠税、偷税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和税务处罚。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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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的,按《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则构成偷税,将受到罚款、加收滞纳金等严厉的处罚。
另外,关于汇算清缴滞纳金的加收时间规定及处罚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063号)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通过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可以准确界定纳税人欠税、偷税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和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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