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知识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验证或者换证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七、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3税款缴纳
一、税款缴纳的方式
1、转账缴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填制的缴款书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缴纳税款的方式。
2、预储账户缴税,是指纳税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划解税款的方式。
3、支票缴税,是指纳税人用支票缴纳税款的方式。
4、现金缴税,是指纳税人用现金缴纳税款的方式。
5、信用卡缴税,是指纳税人用信用卡缴纳税款的方式。
6、电子缴税,是指对实行税库银联网的单位,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电子缴税使用电子缴款书、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等凭证。
二、税款解缴期限
(一)增值税、消费税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十日内缴纳税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内资企业在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五)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三、延期缴纳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除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外,还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计算缴纳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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