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怎么处理?
[01-26 15:02:59] 来源:http://www.77xue.com 招标投标 阅读:8766次
概要:因投标人的不正当行为而使利益遭受损失的其他投标人、采购人,应当获得相应补偿,预算要优先安排,在该项资金中列支,弥补政府采购职能部门工作经费的不足。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工作经费不足时,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用款申请,报财政审核,经政府批准,最后由财政拨付,在该项资金中列支;可以在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奖励基金,奖励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中的优先者及举报不正当采购行为的有功人员。不少专家都表示,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规范使用、透明支配才是现在的关键。目前,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归属问题在法律法规中还找不到答案,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又时有发生。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规定,明确其归属,并加强监督,防止形成帐外资金、管理漏洞。在出台相关规定的同时,对“供应商没及时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怎么处理”也应进行明确。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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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标人的不正当行为而使利益遭受损失的其他投标人、采购人,应当获得相应补偿,预算要优先安排,在该项资金中列支,弥补政府采购职能部门工作经费的不足。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工作经费不足时,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用款申请,报财政审核,经政府批准,最后由财政拨付,在该项资金中列支;可以在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奖励基金,奖励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中的优先者及举报不正当采购行为的有功人员。
不少专家都表示,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规范使用、透明支配才是现在的关键。目前,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归属问题在法律法规中还找不到答案,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又时有发生。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规定,明确其归属,并加强监督,防止形成帐外资金、管理漏洞。在出台相关规定的同时,对“供应商没及时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怎么处理”也应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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