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总结
三、 依据
1、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和评估义务教育的发展。义务教育具体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一个多余的二传手,存在与县级有关部门争权夺利的错误倾向。
2、分级管.分工负责的属地原则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我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协助省教育厅管.高等教育学校、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同时一般直接具体管.中学、小学、幼儿园各一所。
四、建议
1、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体制。娄星区统一管.娄底中心城区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市教育局除直管一中、一小和市直机关幼儿园外,市管六小、七小、八小、九小、星星实验学校宜划转娄星区统一管.。娄底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管.高等教育工作,强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宏观管.全市教育的职能。开发区设立开发区教育管.办公室,隶属娄底市教育局,管.辖区内义务教育和春元中学。
2、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分类管.体制。普通高级中学管.以娄星区为主,市管五中、六中划转娄星区管.,这样更有利于统一管.和公平竞争;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归市统管,以适应新形势下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统筹管.力度的需要。
3、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含网校)分级管.体制。民办专科省市共管以市为主,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市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不含普高)市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和其他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属地原则划归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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