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月平均工资不是指我们合同签定的标准工资,而是你上年总收入(含奖金)的月平均值,搞销售的朋友注意。
以前,我们公司老板跟我们签的是年合同,每年年底,同事们都提心吊胆,担心公司不跟自己续约又得不到任何赔偿,现在,哪怕是公司不跟你续约,只要你没违反劳动条例,约满解雇也要赔偿,那些无良老板也不敢乱炒人了。
同时,假如你老板跟你续约,但重新安排一些与你工作能力或专业不符的工种,例如,做开质检的让你去干财务,你也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获得上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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