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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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⒈纳税人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时间及有关证明材料; ⒉持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有关材料; ⒊持原核发的《发票领购簿》; ⒋持原核发的《办税人员证书》; ⒌税务代码章; (二)主管税务所审核上述手续后,到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并结税结票,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纳税资料移交通知单》《税务档案卷内目录》经所长审批后,连同税务档案一并报局征管科; (三)局征管科接收以上资料、审批批准后,向纳税人开具《结清应纳税款证明》。纳税人凭此"证明"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依照《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京国税[1999]042号)规定,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向主管税务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应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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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纳税人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时间及有关证明材料;
⒉持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有关材料;
⒊持原核发的《发票领购簿》;
⒋持原核发的《办税人员证书》;
⒌税务代码章;
(二)主管税务所审核上述手续后,到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并结税结票,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纳税资料移交通知单》《税务档案卷内目录》经所长审批后,连同税务档案一并报局征管科;
(三)局征管科接收以上资料、审批批准后,向纳税人开具《结清应纳税款证明》。纳税人凭此"证明"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依照《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京国税[1999]042号)规定,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向主管税务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应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次月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⒈商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⒉工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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