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办税指南
[10-10 20:59:46] 来源:http://www.77xue.com 办税指南 阅读:8467次
概要:(5)纳税人易地销售经营前,仍需到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6)经营活动结束,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环节实地稽核,纳税人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对己在经营地领购发票的应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环节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七、 税务登记使用管理(一)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 证经营。出县(市)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有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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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人易地销售经营前,仍需到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
(6)经营活动结束,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环节实地稽核,纳税人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对己在经营地领购发票的应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环节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 税务登记使用管理
(一)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 证经营。出县(市)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有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四)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可申请补发新证,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八、帐号报备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或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应持税务登记证件,将全部账号书面报送税务登记受理环节。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即登记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报送。
九、重新税务登记
(一)业务概述
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2.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3.对于已注销的迁移纳税人,应当在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新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五)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按照税务登记事项审核提供的附送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对经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在系统中录入《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十.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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