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新创业人才最高可获80万购房补贴
(2)《办法》将原人才租赁房政策改为租房补贴,并提高了补贴标准,租房补贴每年300个名额,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第一层次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名额各100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人才租住6个月以上的,凭有效租房合同向市人事局申请拨付补贴,市人事局统一于每年的11月发放。
8、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
《办法》规定购房补贴及租房补贴视同于市政府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原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和人才租赁房租金补助金同样视同于市政府奖金,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充分保障了人才优惠待遇的最大化。
9、以成本价配售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售价根据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价格十分优惠。
10、最高可享受160平方米
住房面积售价优惠
人才住房三个层次配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从原来的不高于130平方米、110平方米、90平方米提高到不高于160平方米、130平方米、110平方米。
11、首期建设1200套人才住房
《办法》提出在各区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地点,精心规划,首期开发建设各200套人才住房,之后再根据人才的实际需要开发建设,充分保障人才住房房源的数量、质量、周边环境、交通、生活等。
在新房源建好之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安排一部分现房房源,开始配售,兑现政策。
12、岛外人才优先保障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辖区内创业工作的人才,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引导人才向岛外集聚,为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3、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
人才购买人才住房不满5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人才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人才购买人才住房满5年不满10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人才住房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40%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买人才住房后,人才在厦工作居住满10年的,产权可以转让,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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